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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口县人民法院“四项改革”完善审委会制度

  发布时间:2015-09-25 10:04:39


     为充分发挥审判委会员制度总结审判经验、指导审判工作的重要作用,林口法院在尊重审判规律的基础上,积极完善审委会制度。

     一是加强审委会宏观指导审判工作的职能。随着各种类型案件层出不穷,法律关系日益复杂化,林口法院面临许多新问题、新挑战,要求审委会主要把握庭审方式、代表性案件及普遍适用性问题,实现由研究案件到系统总结审判经验、加强宏观管理指导的职能转变,对于具体案件的处理,更多地交给合议庭决定,审委会不过多地讨论决定个案裁判结论。这样大大提高了办案效率,实现法官资源的合理配置,以此适应现代化审判的需求。

     二是严格限定审委会讨论案件的范围。由于我国目前法律法规尚待健全,导致有些新型案件、疑难案件尚无法律可适用。在此情况下,林口法院审委会对于新型、疑难复杂及存在较大认识分歧的案件进行研究讨论,结合案情对现行法律规定作出解释或确定法律适用,实际指导案件裁判和审判工作。同时,由于审委会研究具体案件易滋生审判人员对审委会的依赖心理,因此,该院对合议庭已经形成多数意见,但只针对某个细节问题而要求提交审委会的案件予以严格限制。

     三是注重提高审委会委员的专业化素养。为了完全适应新时期审委会审判工作的需要,林口法院将加强审委会委员培训作为提高审判队伍整体能力的重要手段。该院通过开讲堂、促学习、提能力,利用周五下午开展“法官大讲堂”,要求审委会委员全员参与业务学习,重点学习最新颁布的法律法规以及司法解释,并轮流主持讲授一期专题讲座,重点讲解审判实际和本院审判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对重点条款进行深入解读,研讨司法实践中的热点难点问题,以此促进审委会委员主动提升自身素养,努力把自己培养成精英型法官和职业化的审委会委员。

     四是设立专人负责审委会的日常工作。设定审判业务能力强的审判人员及司法辅助人员专门负责审委会的日常工作,主要包括:审查提交审委会讨论的案件及有关事项的材料,并进行登记和排期,整理和发送会议材料,负责会议记录,整理会议纪要;拟总结、推广审委会形成的审判经验等。同时,为做好保密工作,由光盘刻录所有提交案件电子版材料,并提前三个工作日提交给审委会委员,熟悉案情,保证审委会委员可以集思广益,最大限度做到审慎处理争议问题,确保审理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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