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最大一起“涉毒”案件宣判
昌百刚等26名被告人被判处刑罚
近日,牡丹江中院对社会影响巨大、案情复杂、并有公安干警参加的昌百刚等26名被告人贩卖毒品,强迫他人吸毒,非法持有毒品,引诱、教唆他人吸毒,包庇毒品犯罪分子,容留他人吸毒案进行公开宣判。以贩卖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昌百刚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有21名被告人分别以贩卖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引诱、教唆他人吸毒罪,强迫他人吸毒罪,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等不同刑罚,其中有20名被告人被并处20,000元至100,000元罚金;其他4名被告人被免予刑事处罚。
中院经审理查明:2007年年底至2010年7月,被告人昌百刚多次从广州购买冰毒、冰毒片、摇头丸、“K”粉等毒品,所购毒品被其直接贩卖或通过吴淑秋、刘宝生等人多次转卖。2005年5月某日,被告人刘胜伟指使两名男子摁住毛东涛,强迫其吸食毒品。2010年8月某日,被告人代小光在其租住房间内,引诱乔敏刚吸食毒品,并提供毒品和吸毒工具教唆乔吸食冰毒。2010年9月7日,被告人昌百刚被公安机关抓获后,陈丹将此消息告知吴淑秋,唆使其将手中毒品销毁、转移银行账户资金,并提供房屋供吴淑秋躲藏。2006年至2010年9月,被告人昌百刚、杜修胜、刘胜伟等人分别在牡丹江市夏威夷国际大酒店、金鼎国际大酒店等处容留代小光、陈银彬等人吸食毒品。
中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昌百刚、吴淑秋等十四人向他人贩卖毒品,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刘胜伟强迫他人吸食毒品,其行为已构成强迫他人吸食毒品罪;被告人尹延涛、宁祥禄居间帮助购买冰毒、为他人代购冰毒,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告人代小光引诱、教唆他人吸食毒品,其行为已构成引诱、教唆他人吸毒罪;被告人陈丹包庇贩卖毒品的犯罪分子,其行为已构成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被告人昌百刚、田志强等十五人容留他人吸食毒品,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食毒品罪。综合考虑各被告人的具体犯罪事实及量刑情节,中院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昌百刚、吴淑秋、杨洪伟、崔继权、陈银彬、刘宝生、尹延涛、杜岩、郭立军等9名被告人表示上诉,其他被告人表示不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