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的要求和省、市法院的有关部署,牡丹江市爱民区法院在实际工作中,通过四项措施加强对人民陪审员的管理,发挥人民陪审员应有作用,充分调动人民陪审员参与庭审的积极性,强化人民陪审员的参审效果。
一是建立轮流陪审工作机制。以往法院在确定人民陪审员参加庭审时,都是在立案时通过系统随机抽取。但是随机抽取会出现人民陪审员因故不能参加庭审而影响按时开庭。为解决陪审员能够保证参加庭审,各审判业务庭抽取陪审员不重复的问题,该院将人民陪审划分四个组,这些小组轮流参加刑事、民事、商事和行政案件的陪审工作,每个组的陪审员采取轮流陪审工作机制,当遇到陪审员因故不能参加陪审情形就往下轮,这就保证了陪审员工作的有序开展。
二是组织人民陪审员定期培训。该院对每名人民陪审员进行岗前培训,由负责审判业务的院领导和庭长进行授课,让人民陪审员了解掌握人民陪审员的权利、义务、参与庭审须注意的事项等应知、应会、应遵守的内容。为使每名人民陪审员全面掌握法律知识和庭审技能,还专门编辑印制了《人民陪审员工作手册》。为提升人民陪审员的业务能力,该院定期组织陪审员进行刑事、民事、行政等业务知识辅导。
三是加强对人民陪审员的考核。人民陪审员参与的案件审理结束后,由审判长对人民陪审员的工作实绩、工作态度、审判纪律、审判作风、思想品德等五个方面进行考核评分,并将履职情况记录到每一名人民陪审员的绩效档案中,作为评价人民陪审员的主要依据。该院对工作成绩突出的优秀人民陪审员年终进行表彰和奖励,以此调动陪审员的工作积极性,提升陪审员的履职责任感。
四是强化对人民陪审员的物质保障。为保障人民陪审员庭审,充分调动人民陪审员的参审热情,该院出台了《人民陪审员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培训期间,而支出的交通、误餐等费用,由法院给予补助,每审理一起案件补助50元,每月结算一次,从而保证了人民陪审员履行职务过程中经济不受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