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最大限度地发挥“点对点”网络查控系统对查找被执行人财产的作用,牡丹江中院采取三项措施,在全省范围内率先完成了网络执行查控系统专用操作室的建设任务,以科技力量保障执行查控工作发挥最大效能。
一是建设中领导重视,合力攻坚,高标准完成任务。牡丹江中院党组书记、院长张敏高度重视网络查控中心建设,亲自主持召开院党组会议,专题研究网络查控中心建设工作,提出了明确的指示和要求,在人、财、物方面给予大力倾斜,指定由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贾玉敏牵头指挥,执行局负责具体工作开展,行装办负责组织施工,相关部门协力配合,做好查控中心建设。在各方努力下,牡丹江中院仅用一个月的时间就顺利完成了执建设工作。
二是执行中强化安全,注重防范,保障稳定可靠。网络查控中心配备了防盗门、指纹锁、数字监控系统、信号干扰器以及U盘加密设备,指定专职查控人员管理,未经局领导批准,非查控人员一律不得进入操作室。内置的三台网络查控系统专用计算机,分别为盖章权专用、查控权专用、审批权专用,严格按照最高院要求确保一人一机一权限,并将专职人员信息报省高院备案。所有计算机均安装了信息泄露防护器和杀毒软件,并与外网实现了物理隔离,保证网络查控系统的安全可控。
三是使用中加强监督,强化管理,确保运行顺畅。制定了安全检查、查控审核、责任追究等相应网络查控制度,规定在对执行案件进行网络查控时,需由案件承办人提交申请,经庭室长、局长审批后,由执行指挥中心专职查控员进行查控,查控人员对每一次查询和每一笔冻结划扣都要进行登记,如出现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一经发现必追究专职人员及部门领导的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保证网络查控的绝对安全、可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