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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流动法庭”要求 践行司法为民理念

中院民一庭到医院调查审理案件

发布时间:2015-05-12 15:32:54


 

近日,中院民一庭根据案情需要,到牡丹江传染病医院对一起二审案件进行法庭调查,收到了良好的司法效果。

本案上诉人因对一审判决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上诉至牡丹江中院期间,该案上诉代理人秦某感染严重疾病,生命垂危。考虑到该代理人的特殊情况,法官在征得被上诉人同意的情况下,决定到医院开庭,进行法庭调查。调查中,中院民一庭庭长姚波围绕争议焦点,耐心的向双方询问案件事实,倾听双方诉求。法庭调查工作引来了医院其他人员的旁听,群众纷纷对法官便民利民的工作方式和认真严谨的工作作风表示赞许。

民一庭对该案的人性化审理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高度评价,双方当事人对法官冒着被传染疾病的风险到医院现场办案的无私奉献精神表示真诚的感谢。此案的审理体现了民一庭法官将“司法为民”的工作理念融入到日常工作中,以实际行动践行了张敏院长提出的便民利民、服务群众的“阳光审判”工作要求,树立了法院的良好形象,促进法院司法公信力的进一步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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