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5月4日上午八点三十分,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迎来了立案登记制改革的首个工作日。立案大厅人头攒动,前来立案、咨询的当事人骆驿不绝。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施行后,牡丹江中院助推立案登记制度落实,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切实解决老百姓立案难的问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媒体记者等参加了此次活动。
活动过程中,中院立案庭副庭长李仲斌向各界群众现场介绍了诉讼服务中心、立案大厅职能,牡丹江中院司法便民利民举措,并结合《牡丹江法院网》、《牡丹江法院审判信息网》向各界群众现场演示了审判流程查询、网上预约立案、庭审录播直播等功能,受到了群众的一致好评。
立案登记制度改革是人民法院立案制度的重大变革,是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实行立案登记制度后,人民法院将改变以前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并存的审查形式,改变为形式审查。其具体要求为:实行当场登记立案;严格执行立案标准;健全包括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在内的多种配套机制;强化立案服务措施;制裁违法滥诉;切实加强立案监督和责任追究。
为充分保障当事人诉权,牡丹江中院将符合形式要件的所有案件一律登记受理,对需要补充材料的进行一次性告知,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着力构建科学、规范、高效的立案登记工作运行机制, 让人民群众能够切身感受得到司法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