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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口法院依托诉调对接化解民事纠纷

  发布时间:2015-04-13 10:02:22


    林口法院为了充分落实调解优先原则,为了落实阳光审判,提升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化解民事纠纷的效率,采取如下举措,最终提高服判息访率。

    一是应遵循党组统一领导原则、调解自愿原则、便民利民原则、有效定纷止争原则以及按照调解优先原则,积极引导和鼓励当事人依法选择非诉讼方式调解解决纠纷。

    二是对纠纷进行分类,概括适用诉调对接方式化解纠纷的范围。主要有婚姻家庭纠纷、相邻关系纠纷、民间借贷纠纷、买卖合同纠纷、人身及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房屋拆迁纠纷等。

    三是立案庭室的干警在立案接待时应主动宣传非诉调解的优势和特点,根据纠纷的类型与特点耐心的为其讲解与释明,在保障当事人诉权的前提下,引导当事人合理选择纠纷解决方式,如果当事人不同意适用非讼方式进行调解,就及时的进行审查起诉,看是否符合受理条件,如果符合,应当立即立案。

    四是针对多方诉一方或者一方诉多方的群体性案件,应积极探索化解集团诉讼的方法,结合其他部门进行联动调解,形成调解合力,将纠纷予以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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