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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租房押金起争执 酒瓶伤人受处罚

  发布时间:2015-04-10 10:59:25


   “租房押金退不退?”话音未落,只见于某一手抄起啤酒瓶砸在张某头上。这就是发生在牡丹江市爱民区的一起刑事案件,2015年2月25日,牡丹江市爱民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被告人于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重回案发现场,再现案情真相。2013年10月,于某承租了张某位于牡丹江市爱民区某小区的一套房屋。2014年6月7日11时许,在牡丹江市爱民区某饺子馆门前,于某与张某因是否退还租房押金一事发生矛盾,于某持啤酒瓶将张某头部打伤后逃离现场。经牡丹江市公安局刑事技术支队鉴定:张某外伤致创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评定为轻伤二级。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被告人于某于2015年1月3日被公安机关在黑龙江省鸡东县抓获,并于同日羁押于鸡东县看守所。

    案发后,被告人于某赔偿被害人张某经济损失30 000元。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于某因琐事持酒瓶将被害人张某头部打伤,经鉴定构成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依法予以惩处。鉴于于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赔偿了张某的经济损失,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经评估,宣告缓刑对于某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对于某宣告缓刑。故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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