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债还钱,天经地义”,更何况是经过法律确认的债权,更应无条件执行。但社会上总有一些“老赖”,无视法院生效的判决确定的义务,挑战法律权威,和法院捉迷藏,规避法院执行,最终难逃涉嫌犯罪的噩梦。近日,阳明区法院执行局在公安机关的大力配合下,终于执结了申请人李某与被执行人张某合同纠纷执行案。
阳明区法院于2014年1月7日受理了李某申请执行张某的执行案件后,及时向被执行人张某发出执行通知书,张某收到执行通知书后,将所有联系方式中断,无法查找到下落。执行员初长青、马永江多次对张某银行存款、房产信息、车辆信息、证券信息进行查询,没有找到任何财产线索。并且张某没有固定住所,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张某和妻子邓某都离开牡丹江,下落不明。2014年7月份申请执行人提供线索称:“张某有可能在大庆市有财产,申请本院到大庆市查找线索”。执行员初长青、张士俊迅速赶往大庆市查找财产线索,经调查张某在大庆市没有任何财产可供执行。2014年9月份申请人称:“听说张某在爱民区有工程承包款可供执行,要求对张某承包工程情况进行调查”。执行员初长青、马永江迅速赶到爱民区建设局进行调查,经调查张某于2014年1月8日收到工程回款210万元后下落不明,此行为属于有能力履行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给付义务,涉嫌构成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罪。本院于2014年11月10日将此案移送公安机关侦查,公安机关依法受理此案。
2015年2月12日公安机关发现张某行踪并将其抓获,现已被依法拘留。2015年2月15日被执行人张某的妻子邓某主动到法院说“张某现在愿意主动履行给付义务,将欠款给付申请执行人李某”。经申请执行人的委托代理人与张的妻子邓某协商达成和解,并将全部款项交付申请执行人李某的委托代理人,此案已经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