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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口法院“三位一体”规范审判权力

  发布时间:2015-03-04 15:57:51


    林口法院为确保审判权的正确行使,着力加强对审判权的监督与制约,采取“三位一体”的管理模式,促进审判权运行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不断提高审判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切实提升司法公信力。

    一是强化审判组织的层级监督体制。每一起案件由主审人、审判长、庭长、主管院长、院长纵向层层把关,同时落实好合议庭成员随机组成制度,加强合议庭内部的监督制约,确保合议庭成员能够认真负责地对案件发表意见。

    二是强化审判权运行的监督体制。主要是加强对干警的思想教育与加强对办案流程的监督并行推进,通过教育实践活动加强对法官的思想政治教育,切实转变司法作风,从根本上使正确行使好审判权成为法官的自觉行动,同时严格规范办案的各个流程,对于案件审限延长的审批手续,实行一把手审批制度,有效杜绝超审限问题的发生。

    三是强化审判权日常监督体制。结合上诉案件和再审案件以及群众信访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充分发挥审管办、信访办、纪检监察部门的职能作用,不断加强对审判战线上的干警的监督管理,有效预防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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