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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手机起贪念 实施抢劫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5-02-26 15:47:08


    2014年11月18日,牡丹江市爱民区人民法院对一起由一部苹果手机引发的抢劫案进行了公开审理,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 000元;对张某销赃得款人民币1 000元,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2014 年7月,王某在网上找工作时认识张某,经张某介绍,王某从黑龙江省绥芬河市来到牡丹江市应聘,张某看到王某使用的是苹果5S手机,便产生了抢劫之念。次日5时30分许,王某到张某所住的牡丹江市爱民区某旅馆向他告别,岂料张某对他实施了扇耳光、捂嘴巴等暴力手段,将他的苹果5S手机抢走。作案后,张某将手机变卖,得款1 000元。

    另查,案发后,所抢手机及销赃得款均被依法追缴,手机己返还被害人。经牡丹江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该苹果5S(16G)金色手机价值3 800元。

    经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胁迫手段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己构成抢劫罪。鉴于张某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案发后被抢手机被公安机关依法追缴并返还被害人,可对张某酌情从轻处罚,故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正所谓“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王某与张某通过网络结识就轻易信任,岂料这段萍水相逢的友谊却成为了王某的一场噩梦,因此在这里要提醒年轻的朋友交友时一定要审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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