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是太感谢牡丹江中院了,感谢公正执法的法官,十七年的血案终于得到昭雪,我的家人们终于可以瞑目了!”1月20日上午,被害人张某的家属怀着激动的心情来到牡丹江中院,为中院审判委员会全体成员送来一面“执法为民正义审判,百姓心中满意公仆”的锦旗。
被告人贾某原系牡丹江市某局保卫科长,1997年大年初一夜晚,贾某酒后与妻子在家中争吵,后想起提前退休、做生意赔钱等烦心事,遂持枪杀死了其一直心中不满的于某一家三口和张某一家三口,从张家翻得现金800元,逃跑途中又将出租车司机顾某杀害。为了逃避侦查,贾某以假身份再犯抢劫罪于2002年被深圳市福田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2009年减刑提前释放。2011年被害人家属颜某在北京某大厦的电梯里认出贾某,报警将其抓获。
2013年中院刑一庭受理此案后,做了大量而细致的工作,认真完善证据体系。办案法官积极安抚被害人家属情绪,秉公执法,依法判决。上报审委会后,因案发久远,审委会委员本着“程序严格、证据严实、判决严谨”的原则,对案件进行了深入审核。
2013年4月11日,牡丹江中院判决贾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私藏枪支、弹药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被告人贾某提出上诉,省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法院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