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区法院民二庭在审理一件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时,双方当事人矛盾很深,被告不仅拒绝返回原告的货款,还提出了反诉请求,被告认为原告提供的货物存在质量问题,要求对货物的质量进行鉴定,因双方当事人争议较大,该案审理程序变更为普通程序。
为了更好地审理该案,西安区法院将一名人民陪审员增加到合议庭中。该陪审员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充分发挥“审判员”的作用,详细了解案件事实,对双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发表自己的意见;在案件调解过程中,充分发挥“调解员”的作用,对双方当事人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最终在其和审判员的共同努力下,被告撤回了反诉,并与原告达成了调解协议,该案圆满解决。
这只是人民审判员参与审理案件中的一件。西安区法院在适用人民陪审员制度方面,不仅改变了以往“陪而不审”的尴尬局面,借助人民陪审员生活阅历丰富的特点,利用其各行各业的专业知识,充分发挥他们化解纠纷、参与执行、信访接待、法制宣传和廉政监督的多元化作用,较好地弥补了主审法官的“短板”,最大程度上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