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依法治国进程中,牡丹江中院坚持重大原则问题由顶层设计、局部力所能及的问题积极自主创新的原则,稳妥推进了审判方式改革。 一是承办了第二十届全国中级法院女院长年会暨司法改革研讨会。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黄尔梅出席会议并致辞。中国女法官协会会长王秀红、省高院院长张述元、市委书记张晶川等嘉宾和来自全国各地的12位中级法院女院长参加会议,围绕法院系统司法改革热点问题进行了深入研讨。 二是建立院庭长办案制度。制定《全市法院院庭长办案实施办法》,发挥高级法官的示范指导作用,解决以往工作中存在的判而不审问题。 三是实施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作为最高院确定的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之一,全市法院共增选人民陪审员596名,人民陪审员参审率达81%,缓解了审判工作压力。在9月份召开的全省中级法院院长座谈会上,中院就人民陪审员工作介绍了经验。 四是实行审判责任制试点工作。宁安、穆棱法院为省级审判责任制试点单位,西安区法院为市级试点单位。宁安法院建立的审判长联席会议与审判长联动负责制被省高院通报表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