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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病梅馆记》反观法治的意义

  发布时间:2014-10-28 11:16:56


   “江宁之龙蟠,苏州之邓尉,杭州之西溪,皆产梅。或曰:“梅以曲为美,直则无姿;以欹为美,正则无景;以疏为美,密则无态。”固也。此文人画士,心知其意,未可明诏大号以绳天下之梅也;又不可以使天下之民斫直,删密,锄正,以夭梅病梅为业以求钱也。”从文中可看出龚自珍以被斫直、删密、锄正的梅为夭梅、病梅,他反对世人的审美观,反对那些文人画士明知“梅以曲为美、以欹为美、以疏为美”却不肯诏告天下,他恨那些把“文人画士孤癖之隐告鬻梅者”,更恨那些“斫其正,养其旁条,删其密,夭其稚枝,锄其直,遏其生气,以求重价”的养梅卖梅的人,是他们最终导致了“江浙之梅皆病”的现状。于是龚自珍自己购买三百盆病梅,“纵之顺之,毁其盆,悉埋于地,解其棕缚;以五年为期,必复之全之。”显然,龚自珍反对主流社会对个人思想的束缚,反映了作者追求个性解放的强烈愿望。

    龚自珍能写出这样一篇文章是有其特定的社会历史背景的,自然也有其思想局限性。如果以梅喻人,恐怕“直则无姿,正则无景”就稍欠妥当,人之天性是向往自由的,但是恐怕没有规范,任之纵之,人人都追求自我利益最大化,社会风气终将与日俱下,社会秩序终将杂乱无章、混乱无序,对于整个社会的长治久安、持续发展有百弊而无不一利。

    反观《病梅馆记》可以发现,现代社会“厚德尚法”的思想是具有现实存在意义的。梅“以曲为美、以欹为美、以疏为美”,如果“斫其正,养其旁条,删其密,夭其稚枝,锄其直”就“遏其生气”了,影响了它的自然生长,让它失去了天然的姿态,就失去了真正的美,是对其天性的扼杀。而人呢,具有社会属性,异于梅。人处于世,就要遵守社会的道德良俗,就不能任意妄为,就不能脱离社会只谈个人,就要以集体主义为行为指向,就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思想之船扬帆导航,不断规范自己的行为,端正自己的态度,纠正自己的作风。

    作为法院工作者,见过太多的违法犯罪行为,有的乘人不备就入室盗窃;有的蓄谋已久,待时机成熟就潜入高档私家车施行犯罪;有的冒名国家机关行政人员到处招摇撞骗,侵犯他人财产安全;有的因为琐事大打出手致人伤残,侵害他人的人身安全;有的因为醉酒驾驶致人死亡,侵害了他人的生命安全。这些犯罪行为的产生有的只因手头拮据,有的只因一时冲动,有的只因贪图享乐,有的只因邪念作祟。可是无论什么原因都无法作为他们免受法律制裁的理由和借口,任何随心所欲、任意妄为的过错行为都无法归为“自由性灵”、“个性解放”,更不能“纵之顺之”,他们的行为理应受到相应的惩罚。因为他们的随意妄为,有的当事人遭受了身体的伤害;有的当事人遭受了钱财的损失;有的当事人遭受了亲人离世的精神打击。正是因为他们的任意妄为,多少家庭正在遭受痛苦,多少亡灵需要普渡,多少真挚的情感蒙上了灰暗的颜色。

    这个社会需要法,因为有法才能彰显公平,因为有法才能为被害人伸张正义,因为有法才能让亡灵安息,因为有法才能为有理的人主持公道,这就是法治的意义所在,这就是刚刚召开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重点强调的依法治国的意义所在,这就是维护社会长治久安、全面推进落实平安中国建设的重要保障。因为法制社会依法治理,因为法院执法公平正义,因为法官办案公正廉明,使我们相信“六月飞雪、亢旱三年、血溅白练”的冤情不再发生,古人云“以铜为鉴,可以正衣冠,以人为鉴,可以知得失,以史为鉴,可以知兴替。”我想说,以墨为绳可以纠偏斜,以规为绳可以正方圆,以法为绳可以矫人为。(爱民法院 马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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