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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目张胆把锁撬 自作聪明进监牢

  发布时间:2014-09-24 09:18:11


    2014年8月20日,牡丹江市爱民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盗窃案,被告人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7 000元。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王某在打工期间掌握了被害人蒲某的家庭住址。2013年10月8日11时许,王某来到牡丹江市爱民区某小区蒲某家,确认蒲某家中无人后,通过拨打114查询电话找到开锁人员。王某对开锁人员谎称是其姐姐家,开锁人员将蒲某家门锁砸坏后王某进入室内,盗得现金3 600元。作案后,所盗款项被其挥霍。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依法予以惩处。被告人王某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其不思悔改,在刑罚执行完毕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对其从重处罚;被告人王某案发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王某入户盗窃,可对其酌情从重处罚。为严明国法、打击犯罪,保护公民的财产权利不受侵犯,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故法院作出上述判决。为严明国法、打击犯罪,保护公民的财产权利不受侵犯,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故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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