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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安法院院领导带头办案建立“法官师傅”制度

  发布时间:2014-07-22 16:50:56


    东安区法院积极响应张敏院长提出的“法官师傅”的倡议,建立了院领导带头办案制度,不仅增加了审判力量,也给法官们提供了良好的示范作用。

    一是确立办案范围。院领导带头担任审判长、参加合议庭、负责执行案件或协助案件承办人协调案件。院领导侧重承办新类型、疑难复杂、涉诉信访案件和在法律适用方面具有普遍意义的案件,充分发挥院领导办案的示范作用,通过亲自参加审判总结工作经验,规范指导审判工作,了解信访工作状态。

    二是充分担当“法官师傅”的角色。对于年轻法官遇到认为棘手的案件,东安区法院均及时组成合议庭,由主管院长担任审判长,从程序到实体,从开庭审理到庭外调查,从文书撰写到卷宗整理,一点一滴言传身教,有效提高新法官办案能力和技巧。凡合议的案件全部由主管院长或庭长担任审判长,年轻法官业务能力迅速成长。

    三是确立办案的基数及监督制度。规定具有审判资格的院领导每年每人要办理案件不少于10件,庭长全年主审案件不少于25件。同时规定由审管办带头设立监督小组,对院领导审理的案件进行评议监督并发表意见,记录在案。

    截止6月末,院领导带头办案28件,占结案总数3.1%。“院领导办案”不仅缓解了法院案多人少的情况,也有利于院领导发现审判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提高案件质量和审判效率,使案件当事人直观感受到法院领导司法为民的优良作风,缩短法官和人民群众之间的距离,增加法院的亲和力,增强当事人对法院的信任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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