栾丽,女,1971年6月出生,从部队转业后于1994年调入法院工作,先后从事刑事、商事、民事审判19年,历任书记员、助审员、审判员、副庭长,现为牡丹江市爱民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一庭庭长。她长期坚守审判一线,勤勤恳恳、爱岗敬业、清正廉洁,赢得了群众的好评与称赞。2010年她被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授予“全省法院十大办案标兵”,2011年被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授予“全市法院办案标兵”,她审理的医疗损害案件被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评为“全市法院精品案件”,2012年在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合议庭评比”、“庭审竞赛”分获一等奖、二等奖,2012年、2013年分别被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授予“全省法院办案标兵”、“全省法院调解能手”,谱写了一曲当代巾帼公正司法、真心为民的风采之歌。
牢记宗旨,用热心为群众办好事
她以当好与百姓心贴心的“知音”为己任,想方设法弥合裂痕、抚平心结,化干戈为玉帛,积极为当事人排忧解难,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几年来,栾丽始终与司法局、民政局、妇联、卫生局、武装部、教育局、老龄办、乡镇社区保持联系,建立了广泛的司法维权网络。还在社区建立了法官工作站,解决群众因行动不便打官司难问题,积极为群众排忧解难。对众多生活困难和需要帮助的老人,她都热心地伸出援助之手。她经常自掏腰包为来访的老年人买车票,买午饭。在一次子女房屋侵权案件调查取证中,原告是一位年过八旬的老大妈,由于年龄大,记忆力减退,不知道回家的路了,她只知道在某一位置才能找到家,于是栾丽就花钱打车到老人说的位置,并一直将老人送到家中,以此也感动了她的子女,老人的诉权得到了圆满解决。
公正司法,用真心为群众化解纠纷
作为一名在基层法院民事战线工作15年的基层法官,她深知仅靠公正的裁判很难让百姓们理解和信服,只有用心去化解每一个纷争,才能把司法为民、亲民利民的执法思想实实在在地体现在审判工作中。去年在审理某村穆某与王某土地侵权纠纷案件时,原、被告承包的土地相邻,原告发现被告新建的大棚向外延伸了几米,要求村委会予以解决,因诉争的地块面临国家征用,高额的土地补偿费是双方发生矛盾的根源。原告曾多次到市委、乡政府上访未果,矛盾就集中到了法院。栾丽为化解双方矛盾,与原、被告促膝交谈,拉近距离,通知双方择日进行实地测量,确定两家土地的分界点。当天下班回家后,栾丽突然接到了原告的电话,两家在争议的土地里发生争执,双方各不相让,如果法院不去人可能“出大事”。这时一边在家等待栾丽的是已患感冒需要照顾的孩子,一边是一触即发急得团团转的当事人,栾丽想到了作为一名法官义不容辞的责任,没有简单推诿让当事人报警解决,而是一边穿衣服一边向领导汇报,和书记员匆匆赶到了现场。在当地派出所、村委会的配合下,打着手电筒,对诉争土地进行了实地测量,对照土地承包的确认图,查明被告确实多占了原告的耕地。栾丽通过摆事实,讲道理,苦口婆心地劝解,被告终于同意将半根垄的土地返还给原告。考虑到两家土地相邻,简单地达成协议,以后难免再起纠纷,她又趁热打铁,当场打桩划界,在两方当事人都在场的情况下,经过了两个多小时的测量、确认,最终在两家土地中间划了明确的分界线,并打了几个桩子作为分界点的标记。等这一切办完,栾丽突然感到饥肠辘辘,原来还没有吃晚饭,想到在家发烧的孩子又匆匆地往家赶。当她看到儿子稚嫩的小脸蛋被烧得通红,哭闹着喊着妈妈,心里很不是滋味,但她深知作为一名法官所肩负的责任和使命。第二天,原、被告为了表达感谢之情,一起送来了“司法为民好法官,人民公仆好榜样”的锦旗。虽然这只是一面锦旗,只是一次平常的工作,但是却体现出她长期扎根基层,恒久坚持为民服务的真心。
严于律己,用忠心践行自己的职责
她在审判工作一线工作的十几年中,始终保持了清正廉洁的本色,坚守了司法廉洁的底线。在工作中不断加强自身的修养,严格遵守各项廉洁规定,在情、权、钱的利诱面前经受住了考验,做到了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始终保持一身正气,两袖清风。每年审理民事案件百余件,无一更审改判、无一违法违纪案件发生。这些年来,由于庭室人员少案件多,她经常加班加点工作,牺牲了许多休息时间,失去许多与家庭团聚的欢乐,很少去看望自己的老人,在母亲病危的时候,她因忙于处理案件而没能请假一天照顾,最终没有送老人上路是她一生的遗憾,也疏远了许多亲朋好友。但她却说“当我看到当事人握手言和离去的背影,我感到更多的是一种激励和快乐!只要用诚心去处理每一个案件,就能得到当事人发自内心的敬重和感谢,这是我最大的享受和满足!”
作为新时期人民法官的楷模,她始终把让人民群众在每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到公平正义作为工作目标,用对人民群众的爱、对事业的执着和忠诚,不断践行着基层人民法官司法为民的诺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