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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法院工作信息第三十九期

发布时间:2011-07-22 17:14:02


弘扬法院文化 传承红色经典

 牡丹江中院在全省法院首届文艺汇演中载誉归来

 

    在庆祝建党九十周年暨全省法院首届文艺汇演中,牡丹江中院选送的三个节目囊获三类奖项的三个一等奖、一个二等奖,并获优秀组织奖,其中二个节目获选演出,在全省十六个中院中成绩最佳。

省法院下发《庆祝建党九十周年暨全省法院首届文艺汇演》通知后,中院党组本着高度的政治敏感性,对此项工作高度重视,将其作为弘扬司法价值观、深化法院文化建设的重要载体,成立了院长徐志国任组长、副院长陶志国、政治处主任王昭义任副组长的领导小组,下发了活动方案和演出预案。宣传科和机关党委作为责任部门,对近五年来全市法院各类演出节目逐一进行了审查,本着原创性、艺术性、观赏性、政治性的原则,经过前后十余次商榷,最终确定了宁安法院的情景诗剧《金桂兰的故事》、西安法院王辉的架子鼓演唱《京剧—打虎上山》、阳明法院的男女重唱《阳明法院之歌》参加预选。接到演出任务的三个基层法院,在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的情况下,不讲条件、不打折扣、不计代价,立即着手修改角本、选择演员、制作背景、投入排练。经过短短半个月的紧张筹备,三个节目均得到了省法院评委会的高度认可,并选调了《金桂兰的故事》和《京剧—打虎上山》参加全省法院文艺汇演。在此次全部十五个演出节目中,牡丹江成为唯一有两个单独节目获选参演的中院。

在精彩的演出过程中,现场公布了全省法院文艺汇演获奖名单。在总共三类奖项中,《阳明法院之歌》获创作类一等奖(作者:阳明法院);《京剧—打虎上山》获演唱类一等奖(演唱者:西安法院王辉);《金桂兰的故事》获表演类一等奖、创作类二等奖;中院获优秀组织奖。

                                (中院宣传科上报)

 

责任编辑:中院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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