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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法院工作信息第三十四期

发布时间:2011-07-22 17:06:44


东宁法院加强对司法建议工作的几点建议

 

司法建议通常是指人民法院在审判工作中,以预防纠纷和犯罪的发生为目的,针对案件中有关单位和管理部门在制度、工作上所存在的问题,建议其健全规章制度,堵塞漏洞,进行科学管理,提出改进和完善管理工作的建议,是法院进行法制宣传,扩大办案效果的一项重要工作。但当前有的法院司法建议工作存在数量不多、质量不高、规范不全、效果不佳问题,需引起重视。应采取以下应对措施:

一是认真学习,及时调整司法观念。通过学习使干警认识到新形势下对司法建议的新要求。 传统司法主要职能在于定分止争,以被动裁判为主,在现代司法中,更加强调司法的能动性和司法的社会责任,司法建议即是法官根据司法实践运用司法智慧,通过案件审理发现社会问题、解决社会问题的尝试,它克服了被动主义的缺陷,是人民法院实践司法能动主义的一种方式,是法院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延伸服务空间的形式之一。

二是加强教育,提高干警建议意识。做好司法建议首先要解决认识问题、理念问题,只有认识到位才能工作到位,只有理念更新才能举措出新。加强宣传培训,使干警意识到司法建议的重要性。司法建议工作做好了,可以成为法院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有效手段,从源头上减少矛盾与纠纷。使干警明确司法建议是实现审判职能的一项措施或方式,也是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系统工程的一个重要手段,而不是人民法院的法定职权,法院在发放司法建议时,要将自己定位为服务者,而非管理者

 三是延伸服务,个案建议与类案建议相结合。发送司法建议,既要注重根据审理和执行的个案中发现的有关单位在管理方法、规章制度、管理体制等方面存在的重大问题,及时提出司法建议,从微观角度出发,促进有关单位改进工作方法、堵塞制度漏洞、防止再犯;也应注重以点带面,总结提炼,针对某一时间、某类案件反映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及全局工作的热点问题进行建议,做到司法建议既“对症下药”又“登高望远”。

四是提高质量,切实解决司法难题。司法建议是审判工作的延伸,需要突破审理期间的限制,需要突破院内、院外、案外的界线,因此,以发送司法建议前,必须预先进行深入广泛的调研,才能发现问题的症结所在,在建议时要强调针对性,注意发现深层次存在的问题,提出具体建议,力争使每一件司法建议都收到实效。

五是加强管理,建立科学考核体系。司法建议要以质量为考察依据,而不应单纯的从数量上来衡量,司法建议要真正指出企业、单位存在的问题,而提出法律建议,使其能够弥补不足,可按被建议单位采取的补救措施、给予的回复、答复,来考评审判人员司法建议能力,对于发出的司法建议,被发送单位采纳而反馈意见的,在目标管理中给予相应的加分,调动法官参与的积极性。

 

 

 

 

 

 

责任编辑:中院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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