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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荣获全市第一批“法治牡丹江”创建活动先进单位

发布时间:2014-05-30 11:08:02


 

近日,市委依法治市办将牡丹江中院评为全省第一批“法治牡丹江”创建活动先进单位,以表彰中院在法治牡丹江建设中作出的突出贡献。据了解,此次评选活动标准高、要求严,需经推荐、审核、公示等多个环节,全市共30余个市直单位获此殊荣,占参选单位的20%

此次荣获“法治牡丹江”先进单位称号,是中院重视法治工作,传播法院文化的结果。近年来,中院立足本职工作,弘扬“四种精神”(敢于担当的杨子荣精神、勇于牺牲的八女投江精神、乐于奉献的金桂兰精神、跨越争先的牡丹江精神),不断促进依法治市工作的开展,依法治市工作在市委年终目标考评中始终以满分成绩位列第一。一是领导高度重视,精心谋划部署。依法治市工作一直由研究室负责,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刘伟同志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在每年年初部署工作时将依法治市工作纳入重要工作议程,亲自对研究室作出具体部署,并亲自与依法治市办进行沟通、协调。二是注重日常积累,做好工作细节。依法治市工作琐碎繁杂,中院严格按照依法治市办目标考评要求,做好基础工作。同时,认真开展6.2612.4主题宣传日活动,组织骨干法官走上街头与有关部门联合开展法制宣传,以制作宣传板、散发宣传单、现场解答等形式广泛宣传现行法律法规及新颁布的司法解释,受到了社会及市委依法治市办的肯定。三是发挥文化魅力,展现法院风采。近年来,中院以“文化兴院”为目标,打造了院史馆、阳光大厅等一系列文化载体,并通过开展“法院开放日”活动,邀请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各界人士参观法院,在宣传法院工作、普及法律知识的同时,也为全市营造了浓厚的法治文化氛围。市依法治市办领导在对我院进行考察时,高度评价了中院的法院文化建设,尤其是“四种精神”院训,并对中院在法律知识宣传、法治文化传播过程中所做的工作给予了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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