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法院信息

牡丹江中院执行工作成果被《人民法院报》全版刊载

发布时间:2014-05-13 11:17:39


    4月26日出版的《人民法院报》第五版《民主周刊》全版刊载了题为《牡丹江--执行辐射的司法温暖》的长篇工作通讯,详细介绍了牡丹江两级法院涉民生案件专项集中执行活动的工作事迹和成果。民主周刊记者还对市中院党组书记、院长张敏进行了《让为民的阳光温暖民心》专题采访。

    “让打赢官司的当事人及时实现权益”。在涉民生案件专项集中执行活动中,牡丹江市两级法院紧紧围绕这一工作目标,在全市法院和社会各界的支持配合下,紧扣四个“关键点”,共执结各类涉民生执行案件106件,执结标的额1334.41万元,执行标的到位率95.17%,超额完成预期任务,取得了3个百分之百的效果,即排查清底实现100%,采取措施实现100%,案件执结实现100%。

    一是紧扣组织领导这个关键点,形成合力。成立了一把手为组长的领导机构,负责组织、指挥、协调、督促、检查全市两级法院专项执行活动的全面工作,遇有阻力或难题立即会同决策处理。二是紧扣宣传发动这个关键点,营造氛围。在报纸上刊发《敦促执行令》,先后对65家单位和个人进行敦促和曝光,对12名拒不履行法律文书的被执行人实行了公开拘留;在牡丹江电视台开辟了活动专栏,重点打击拖欠农民工工资等劳动报酬等案件,在春节前成功执结一起拖欠136名农民工劳动报酬案,执行回款98万余元。三是紧扣因案施策这个关键点,用活措施。对涉及抚养赡养案件,以情释法,敦促自动履行;对长期恶意躲债案件,下发“敦促执行书”,查找可供执行财产;对规避、抗拒执行的案件,坚持教育与惩处相结合,依情况采取限制高消费、罚款等措施;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困难当事人,帮助其及时申请社会救济和最低生活保障金,多方保障实现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四是紧扣机制完善这个关键点,夯实成果。针对“老赖”,中院制定了限制房屋过户、转籍、抵押,限制工程项目审批、新公司注册、投资开业,限制银行贷款、按揭购房、购车,限制出入境等“四限制”措施。针对活动中发现的问题,中院制发了《关于对执行案件的监督管理办法》等规范性制度。  

    中院的一系列执行举措得到了社会各界及人大代表的高度评价。全国人大代表、穆棱市大地农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总工程师高春艳评价“牡丹江法院在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老百姓都看在眼里,非常认可。”全国人大代表、黑龙江省牡丹江市职业教育中心学校党委书记、校长张雅英评价“法院的执行力度不断加大,尤其在追索劳动报酬、赡养费、抚养费等民生案件方面,得到了更多群众的认可,赢得了民心。“黑龙江省人大代表、牡丹江市阳光外语学校副校长董丽霞评价“法院的威慑机制非常好。人无信不立,商无信不兴。不讲诚信的人,我们不和他做生意,更不能和他交朋友。”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