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穆棱市法院以“四改变”提升审判质效

  发布时间:2014-04-15 11:03:21


     如何把案件办的更快、更好,让当事人满意,让人民群众满意,是穆棱市法院一直在努力突破的一个重要课题。从2012年以来,穆棱市法院不断完善速裁调判一体机制、创新速裁工作模式,速裁庭主审法官平均每年调解案件220件,审结案件275件。降低了诉讼成本,减轻了当事人诉累,受到了当事人好评。

     一是改变过去“调易放难”的工作思路。速裁庭本着易调难调都要调,易调见效率,难调见效果的工作思路,将案情清楚,当事人矛盾较深或是当事人较多,意见分歧,调解难度较大的案件;案情复杂,双方当事人有调解意愿的案件,纳入速裁庭调解范围。增加受案量、使更多的案件使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方便当事人。

     二是改变过去“先立再调”的工作模式。将速裁调解引入诉调对接模式,并将速裁庭工作重心前移,工作程序前置,与立案庭共同负责诉前调解工作。调解后,需要出具调解书的,立案后,按程序确认,出具调解书。

     三是改变过去“重调轻判”的工作作法。速裁庭在快速调解的基础上,对事实清楚,无法达成调解协议的案件,通过正常的开庭程序,及时做出判决,不在另定开庭日期,拖沓调解、重复审理。

     四是改变过去“审不管执”的工作格局。在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后,速裁庭直接做当事人履行法律义务的工作,促进给付内容当庭履行完毕。另外,对其调解结案,但是,未执行完毕的案件,与执行员配合,促进案件执行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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