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2年出生,年芳二十,正值芳华,为何把手伸向了国库,把自己推向了那原本不应去的地方。近日东宁法院审理了一起贪污案,被告人因贪污公款90余万元,被判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财产五万元。人生最好的年华,她将在监狱里漫漫度过。
被告人张丽(化名),系东宁县某局工作人员,工作机灵,业务熟练,很快工作就上手了,因表现突出,积极进步,成为一名中共党员。多少同龄对她羡慕又嫉妒,但这并未成为她
张丽的家庭并不富裕,看到周围同事出手阔绰,她感受到自己的卑微,虚荣心在逐渐的膨胀, 2012年1月,她办理了一张信用卡,本想着满足一下自己的虚荣心,可没想到这竟成为她恶梦的开始。
拿着信用卡买东西刷卡时,让张丽感到了有钱的痛快,用一个字说就是“爽”,信用卡到期还款时,张丽因无钱还款,感到压力与痛苦,起初四处串钱,还上信用卡的透支额度。可一次偶然的机会,让她找到了“发财”的机会,把手伸向了国有资产。
正当张丽为信用卡还款日渐近而无力还款发愁时,她发现,自己工作收钱的过程中,如计算错误或者疏忽输入错误时,票据将会作废,而作废的票据也无人查问,如果把正常的票据变成作废的票据,不上交,那么这些钱就可以作为自己的钱花了。于是她偷偷的截留了一笔钱,“作废”了票据,还上了信用卡。第一次瞒天过海,无人发现,从中偿到了甜头,她便愈发肆无忌惮,一次次贪婪的“吸吮”着,于2012年7月至2013年12月,张丽利用职务之便,采取收钱不上缴国库,隐匿票据200多份,侵吞税款95万余元。在这过程中,张丽“享受”着金钱带来的刺激,多次与男朋友一起,买车、买房、买手饰、买貂、消费享受,将钱财挥霍一空,足足过了一把有钱人的隐,也断送了自己的青春与前途。
2013年12月31日,张丽单位负责人在核对刘其上交的票据时发现上交数量与领取数量不符,经追问,张丽向负责人交代了侵吞钱款的事实。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认为,张丽向有关负责人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而且张丽亲属代为退缴赃款,且系初犯,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