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穆棱法院以六项举措开展审判长独任审判员负责制试点工作

  发布时间:2014-04-01 09:03:50


    穆棱市人民法院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针,积极进行司法公开和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努力建立符合司法规律的审判权运行机制,消除审判权运行机制中的行政化问题,调动法官的积极性,实现审判工作的责权统一,确保合议庭和独任审判员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法院结合审判工作实际情况,采取以下六项措施推进审判长、独任审判员负责制试点工作:

    一是制定了《穆棱市人民法院实行审判长独任审判员负责制试点工作方案》,成立了一把手为组长,各庭长为成员的审判长、独任审判员负责制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选定民商事、行政审判战线为试点单位,开展试点工作。

    二是将院庭长签发裁判文书的权力还给审判长和独任审判员,实现了审与判的统一,职与权的统一,改变了审案请示判,权大说了算的模式。激发了办案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责任感。

    三是调整工作方向。院、庭长等行政职责由领导、决断侧重于向组织、协调、监督、服务方面转化。同时鼓励院、庭长担任审判长和独任审判员审理案件。

    四是监督与独立裁决并存。充分发挥院、庭长,审监庭,纪检监察、信访办的信息共享和联动监督功能,建立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同时突出合议庭、独任审判员对监督建议是否采纳的决定权。

    五是严格实行错案追究。突出考核、奖惩机制,发挥审委会对错案定性的决定权,弱化审委会判前决定权,强化审委会对案件判前的研究、咨询职能。

    六是在保持原审判庭体制不变的情况下,以战线化分,制定了民商事判、刑事审判、行政审判、审判监督工作案件审理工作制度,立案工作制度,执行工作制度,重新明确和化分了各庭长、审判员,局长、执行员、书记员的职责分工。为审判长独任审判员负责制试点工作提供相应的配套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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