穆棱市法院在审理案件时,正确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的若干意见》,积极探索、创新调解方法,案件调撤率明显上升。2011年案件调撤率为73.62%;2012年为78.34%;2013年为85.18%,其中,586件是当天立案,当天调成,968件案件审理期限不超高3天。
一是建立“三位一体”调解模式。诉前,按规定向当事人告知诉讼风险,认真向当事人分析纠纷产生的原因,灵活运用诉前保全等措施,促进双方和谐化解纠纷;诉中,明析案件焦点,向当事人分析清楚法律关系,以案释法、以法育人,促使当事人心悦诚服地达成协议;诉后,经常性的与当事人沟通,使当事人相信法官是诚心诚意的为他们解决纠纷,促成当事人案外和解,自愿履行协议内容,达到案结事了。
二是健全诉讼调解工作流程。该院与当地派出所、交通局、保险公司、金融机构等创建了“多重诉调对接”机制,在各类纠纷未进入诉讼程序前,第一时间介入,把握时机,找准切入点,加以解决;案件经法院调解成功后,通过对达成调解、和解协议的民事、商事、行政征收、刑事附带民事、执行等各种纠纷案件进行分析、调研、归纳,再将每一类型的案件进行细化,找到各类纠纷之间的内在联系,制成调解档案,进一步指导今后的调解工作。
三是确保“二个角色”转换到位。将法院调解转化为人民调解。对未经人民调解、案情简单、争议不大的案件,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暂缓立案,并告知当事人到设在法院的人民调解室进行调解;将“陪审”转化为“主调”。在调解不力或者由陪审员做当事人工作更有利于案件的调解的情况下,及时转换人民陪审员角色,由“审”转为“调”,正确引导当事人,接受调解,达成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