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院开庭审理牡丹江最大一起“涉毒”案件
5月30日—6月2日,牡丹江中院利用四天时间,集中开庭审理了我市最大一起“涉毒”案件。牡丹江市检察院指控昌百刚、吴淑秋等26名被告人,犯有贩卖毒品、强迫他人吸毒、非法持有毒品、引诱、教唆他人吸毒、包庇毒品犯罪分子、容留他人吸毒等5项罪名,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该案具有以下特点:
一是涉案人数众多,社会影响较大。由于该案涉及被告人数多、犯罪事实复杂、法律适用疑难、社会影响重大。我院高度重视此案的审理,充分认识到此案的圆满审结,事关审判机关为市委中心工作服务。党组书记、院长徐志国同志始终把“9·7”涉毒案件当作重要工作抓在手上,亲自领导、亲自指挥,组织召开工作会议,听取汇报、研究问题、计划部署、敲定方案、解决困难、发动动员、提出要求。副院长钱军在庭审过程中深入法庭旁听审理,及时发现、提出并帮助解决庭审中出现各种困难和问题。
二是案件重大复杂,审理难度较大。“9·7”案件不仅是我市建国以来的涉“毒”第一大案,也是全市法院从未有过的涉“毒”第一审案件,全省也极为罕见。该案涉及的26名被告人,有5名原为公安干警,熟知法律规定,审理难度大。该案涉及犯罪四十余起,其中仅贩卖毒品一项犯罪,即涉及上下级五个层级,一百余人。该案涉“毒”罪名5项,而我国刑法有关涉“毒”罪名共为10项,占50%。此案不仅在庭审掌控、证据采信、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定性量刑等方面,均难度较大,且案件社会反晌强烈火。审理好本案不仅事关司法能力水平,审判机关为党的中心工作服务,更干系和谐“平安牡丹江”的创建。
三是审判组织保障,涉及部门较多。为保障案件的顺利审结,我院打破专门业务庭室负责的常规,成立了“9·7”专案领导小组,党组书记、院长徐志国为组长,主管刑事审判的副院长钱军为副组长,刑一庭、刑二庭、法警队、行装办、法官学院、技术室等部门领导参加的审判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案件审判及相关事项的组织、指挥和协调。而且在审判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立六个具体工作组,既案件审理组、审判辅助组、安全保卫组、后勤保障组、案件研究指导组、宣传接待组,以保障审判工作顺利进行。
四是审判人员保障,抽调力量较多。案件审理组,组长由主管刑事审判的副院长钱军兼任,为了确保案件的审判质量和效率,我们认真选拔确定了合议庭组成人员,由刑事审判一庭庭长马洪波为审判长,副庭长王英霞、审判员武志涛共同组成合议庭,负责开庭审理该案。并确定审判员陈丹、毕旭及法官助理王莹莹为审理组成员,负责审判辅助工作。为体现庭审的公开透明,以取得最佳效果,同时针对涉案人员多,来参加庭审人重多的特点,成立了审判辅助组,由刑二庭庭长王慧杰负责,主要任务是负责审判过程中突发事件的预警、处置及审判辅助工作,包括旁听证的发放和旁听人员的安排和审查等。同时成立案件专题研究指导组,由刑一庭、刑二庭庭长、副庭长组成,保证审判力量的优化配备和审判指导及时有力。
五是审判安全保障,配合警力众多。审判安全保卫工作事关案件的顺利审理,由法警支队队长谢永魁具体负责,同时取得了武警支队领导支持配合,主要任务是负责法庭内外安及人犯押解、看管、警戒和安全保卫工作。在全市法院系统、公安机关及武警支队共抽调、部属警力125名警力,警车42辆,其中两级法院法警55名,公安民警10名,60名武警。成立了押解组、值庭组、安检组、警戒组、突发事件处置组、警务警车保障管理组等,以充分保障审判的案件。
六是审判后勤保障,投入物资较多。为从严从快审理此案,我院为专案的审理投入较多的物资保障。在后勤保障上,成立了后勤保障组,由行装办主任徐常禄负责。为保障四十余名律师阅卷,复印卷宗,专门为专案配置了一台复印机。为保障专案组的集中办公,以及庭审的需要,又为专案组配置了六台笔记本电脑了和一台打印机。为保障庭审进行,由专人负责车辆调配、法庭设施设备、审判及辅助人员、被告人的生活及医疗卫生保障。因庭审时间紧,中午仅在12时至13时,休息一个小时,然后继续开庭。中院还为包括律师在内的工作人员,每天准备200余份的餐饮。
目前,四天紧张的庭审已告一段落,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