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安区法院民一庭在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方面上,注重强化人民陪审员的职能,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调解员、减压员、联络员、监督员”的作用,有效化解社会各类矛盾,谱写了一曲陪审员制度新篇章。
该院陪审员来自社会不同阶层,与人民群众联系密切,具有审判员不可比拟的调解优势,他们出于公心,在维护正义、公理、道德方面即讲法又讲理,极易与当事人沟通和取得当事人信任,能有效化解民事纠纷,从而树立司法权威。去年该庭陪审员共审理各类案件两百余件。在参加审理的案件中,以调解或撤诉方式结案的居多,陪审员协调处理案件能力得到社会公众的普遍认可。为避免陪审员“只陪不审”现象,该庭在案件审理上给陪审员“放权”,赋予陪审员与法官同等权利,使其在案件定性、裁判结果上能独立发表个人意见,真正当好案件审理的裁判员角色。同时注重加强规范管理。加强对陪审员参审案件的考核、培训等工作的日常管理,确保陪审员工作有序开展;建立陪审员业绩档案,对其参加培训、审理案件、审判纪律、廉洁自律等情况予以记载,作为考核、补助以及任期届满后是否继续提请县人大常委会任命的依据。注重加强业务培训,在陪审员办理案件的同时,举办业务知识培训,组织庭审观摩,召开经验座谈交流会,增强陪审员的业务水平。切实提高陪审员的法律水平和庭审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