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检召开抗诉案件座谈会
联手把好再审案件质量关
为加强全市抗诉再审工作的协调配合,把好民行再审抗诉案件的质量关,进一步维护司法权威,6月10日,牡丹江中院牵头组织,邀请市检察院参加,共同就民行抗诉再审工作进行了专题座谈。座谈会由中院副院长陶志国主持,中院审判监督二庭全体审判人员,审监一庭、立案庭、办公室等相关部门人员参加了会议,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张剑秋及民行科全体人员共16人参加了会议。
会上,法检相互通报了2011年上半年民行抗诉案件的总体情况,双方就民行案件的审理和如何正确行使对民行案件审判工作的法律监督,确立正确的法律监督方向及有效的工作方法等问题进行了探讨;互相交流了在民行抗诉案件审查和审理工作中落实“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的思路和想法;双方就在民事抗诉案件中遇到的问题,如检察院提起抗诉的标准和法院判决的标准存在法律认识上的不一统一、如何提高抗诉准确率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沟通和交流。同时双方还就如何进一步相互学习和配合提出了初步的设想。法检两家同志均表示,在涉及到群体性、敏感性纠纷的抗诉案件时,双方应该慎重对待,加大在抗诉前、审理中、下判后的配合力度,共同做好息诉服判工作。本次座谈会法检两家干警面对面交流,相互沟通彼此的办案理念,学习彼此的经验,减少工作的盲目性,对于进一步提高全市民事抗诉再审案件工作的质量和效率起到积极的作用。
会上,中院副院长陶志国指出,法院依法独立审判民商事、行政案件、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法律监督都是职责所在。过去我们都采取的是“文来文往”进行沟通,其实法检两家对监督与被监督进行必要的面对面交流沟通,及时解决存在的一些不足和问题,对促进公正司法、有力有效地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人民群众利益是非常有必要的。检察机关正确行使法律监督,法院自觉接受法律监督,能够很好地避免在抗诉、再审案件审理过程出现监督不当、监督不力的现象。今后,我们要把“文来文往”的工作方式转变成“人来人往”的方式进行沟通,促进法检两家各司其职,共同解决好法律监督与被监督中产生的分歧和存在的问题,体现司法机关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实现公平和正义。
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张剑秋在会上表示,与法院良好的沟通和交流是检察机关做好民行监督工作的前提,检察官在行使法律赋予的监督权时应当首先找准定位,要以老百姓对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诉争的效果是否满意为目标,掌握和把握好法律监督的尺度。虽然法检两院的工作性质不同,但都是为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希望通过此次座谈,能够使双方的民行审判及民行监督工作更加顺利的开展,达到维护司法公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共同目标。
最后,双方还就如何进一步相互学习和配合提出了初步的设想,并达成三点共识:一是要加强沟通联系,协调工作。建立检察建议与司法建议相互沟通制度。定期针对民行抗诉案件存在问题召开研讨会,共同商定一些切实可行的办法。做好检察建议同法院的衔接工作,能口头的不书面;能建议的不抗诉。二是建立重大案件、敏感案件的通报制度。检察机关受理的申诉案件向法院通报,法院也将案件处理结果及时通报检察院。两院还应沟通对案件裁判标准的理解与认定,使法检对案件处理上更能符合法律的规定和现代司法改革的要求。三是要相互配合,共同做好当事人的息诉工作。不管是抗诉案件还是检察建议的案件,最终目的都是为了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因此,共同做好当事人的息诉工作,法院和检察院都责无旁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