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主要内容】
★ 东宁法院多项措施促审判质效全面提升
★ 阳明法院积极采取措施,贯彻“四个必须”推行“五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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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宁法院多项措施促审判质效全面提升
审判质效管理就是要以审判管理为切入点,通过完善审判管理,进一步夯实审判基础,持续提升审判质效,提高司法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东宁法院突出管理理念的服务化,推进管理组织的民主化,加强制度动作的规范化,促进资源配置的合理化,实现管理职责的明晰化,力争让审判质效管理更加人性化,更加符合审判规律,更加有效管用。 “二十率”是反映审判质效最有效的表现形式,东宁法院将“二十率”指标放到了审判管理的核心地位,采取了有效措施促审判质效全面提升。
一是统一思想认识。为了更好的提高“二十率”,把各项指标贯彻落实到初版,东宁法院党组高度重视,召开全院干警大会,组织全院干警对“二十率”进行学习,各庭室、各审判员掌握“二十率”要求,联系到自己工作中,对号入座,找出自己审判工作中需要掌握的率。并将“二十率”纳入到庭室及个人的岗位目标责任状中。使干警充分认识审判质效指标考核在审判管理中的重要基础性作用,进一步克服畏难情绪,增强对审判质效指标考核工作的认同感。二是科学决策定位。成立了审判管理办公室,专司案件质量管理、流程管理、审判运行态势分析。围绕审判管理中心,进行“二十率”指标的对比、分析、评估、报告,进行审判态势分析,制发审判管理通报,使院领导、庭室负责人能够掌握审理情况。审管办对审判质效指标运行情况进行动态管理,超前研判,及时向有关庭室发了预警,定期对案件审判质效进行通报批评,及时总结,分析评查中发现的普遍性、典型性问题,为进一步提升和优化审判质效提供依据。三是确定监控主体。确定了研究室为监控主体,负责“二十率”数据的形成,并根据指标要求,结合各部门工作特点,确定责任人,制定相关报表,下发给各庭室,按月填报,由司法统计员形成基础数据,向审判管理办公室提供第一手数据材料。四是创新工作制度。制定了《东宁县人民法院审判质效管理办法》,细化了“二十率”分解表,为掌握我院现有实际情况,根据“二十率”指标要求,结合我院一季度审判情况,制定了一季度审判质效评估分析通报,将本院一季度“二十率”完成情况进行汇总分析评估,总结经验查找不足,确定下一步需要改进的情况。五是开展审执会战。开展了自5月4日至6月15日的审执大会战,根据“二十率”将目标分解确定各业务部门工作目标,每周制发会战通报,进行周对比,并于5月20日、6月13日由周涛院长主持召开了会战推进会。截止目前,我院的综合结案率由65.9%升至75.9%,增长了10个百分点,民商事案件调解率由会战前的49.9%升至52.5%,行政协调和解率达到60%,实际执结率为75.6%,执行标的到位率为89.1%。
阳明法院积极采取措施
贯彻“四个必须” 推行“五项制度”
为进一步预防和减少涉诉信访问题的发生,加强涉诉信访案件的办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四个必须”重要批示精神及最高人民法院涉诉信访工作“五项制度”,阳明区人民法院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五项措施,确保涉诉信访工作的顺利进行。
一是进行风险预警评估,提早发现,及时化解。出台《涉诉信访工作风险预警及评估管理办法》。一方面,在立案、审判、执行等各个环节、每项程序,对案件进行信访风险评估。前一环节、程序存在信访风险的,要向下一环节、后一程序作出提示。另一方面,依据案件类型、当事人具体情况、司法行为等将可能引发信访的案件分类管理。针对不同类型的风险预警案件采取不同的评估方式,并制订妥善化解方案。对于不按照规定进行风险预警、评估、处置,导致当事人上访的责任部门,追究相应责任。二是建立信访通报制度,分析动向,督促警示。继续实行涉诉信访工作考核、通报、分析制度。每月、每季、半年、年终对全院各部门涉诉信访工作进行考核排序通报,并及时分析涉诉信访形势,预测动向、沟通信息、引起警示。根据部门、个人各阶段得分情况,院信访办及时采取相应的奖惩措施,以达到强化办案人员责任心、从源头治理的目的。三是做好约期接谈工作,节约成本,提高效率。制定《阳明法院约期接谈制度》,规定接谈法官无法一次答复来访人的,应与来访人协商约定下一次接待日期并出具约期接谈单,接访人员承诺届时如期接待,来访人承诺在约定期内不再来访,以减少重复访、越级访数量,减轻当事人诉累,提高接谈效率,真正做到司法为民,节约司法成本,合理配置司法资源。四是完善多元化解机制,共同参与,全面解决。通过沟通协调,积极与党委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搞好工作配合、建立联动体系。广泛深入基层群众,掌握真实情况,推动全社会参与解决涉诉信访难题,构建信访工作基础保障体系,利用大信访格局,发挥出“大合唱”整体合力。同时,把涉诉信访矛盾化解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将法律援助、社会救助、心理咨询服务等引入信访化解机制,设立涉诉信访专项救助小组等。五是落实信访终结程序,明确步骤,保证质量。根据上级法院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信访终结程序细则》,对于符合终结条件的案件,根据涉诉信访案件终结的性质、范围和条件,首先组成听证组,需要召开听证会的邀请人民陪审员共同参与。其次开展听证调查,听取信访人、信访代理人的陈述,审查其提供的有关证据。最后建立有关涉诉信访终结情况的信息库,及时录入信访案件的受理、调查、处理、终结等相关信息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