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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安法院在全市率先启动审判长负责制改革

  发布时间:2014-02-20 14:17:06


     年初,宁安法院召开审判长负责制改革动员大会,在全市率先启动审判长负责制改革。

     一是实行审判长公开竞争选任制。公开审判长选任条件,凡从事审判工作3年以上、具备审判员资格、政治素质过硬、审判经验丰富、年富力强的法官均可参与审判长的公开竞选,建立符合法官职业化发展方向的审判长选任机制,确保把政治坚定、业务精通、经验丰富的高素质法律人才选拔到审判长岗位。

     二是建立专业化新型审判团队。以审判长为核心,建立基本审判单元。按照刑事、民事、行政、审监、执行、立案六大分区对现有审判资源进行优化重组,组成12个较为固定的合议庭,建立一套权责明晰、结构合理、运行顺畅、高度专业化的审判团队和工作模式。

     三是实行由审判长联席会议向审判长负责过渡机制。考虑到基层法院专业化人才的实际情况,在改革初级阶段推行由审判长联席会议向审判长负责制的阶段性过渡,把党组成员、审委会委员以及不在审判一线工作的审判经验丰富的法官重新回归审判岗位,承办重点疑难案件,汇同12名审判长按刑事、民事、行政、审监、立案、执行组成六个战线审判长联席会议,对各审判单元以判决方式结案的案件,由审判长提交审判长联席会议讨论,集思广益,一改以往由分管院长对判决案件个体把关到由战线审判长联席会议集体研究讨论把关。

     四是建立科学的审判管理监督机制。实行审判长定期选任并进行动态管理,确保实现司法资源配置与司法需求发展相协调。建立审判长绩效考核体系,对12个审判单元实行业绩考核,对涉及案件审判质量、效率、效果的各项指标进行量化打分,季度通报,完善审判流程管理、质量评查、业务指标监督等配套管理机制。对考核不达标的审判长由审判委员会免职,予以重新选任。对审判员、书记员的考核办法参照审判长考核办法执行。

     五是规范案件承办程序。案件由立案庭统一分至各业务庭庭室长(审判长),由庭室长(审判长)根据各审判员的特点实行二级分案,全力培养“专业”审判力量,努力打造“精英”法官。简易程序案件,审判长对独任法官办理案件实行全程跟踪问效,办案人要及时向审判长汇报案件进展情况,审判长亦要对案件的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文书撰写等进行针对性指导,并与独任法官承担连带责任;普通程序案件,审判长还要及时督促案件送达、排期、开庭、合议,把握案件审理进程,并对本合议庭承办的案件质效负责。案件审结后,以调解、撤诉方式结案的,法律文书由审判长签发,以判决方式结案的,在审判长指导下充分合议、亲自把关,并由主审人结合案件评议情况拟制初稿交审判长审阅后按程序提交审判长联席会议讨论,形成三分之二以上多数意见的可作为定案依据予以下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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