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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安区人民法院在教育实践活动中提出“四个纳入”

  发布时间:2014-02-20 14:13:09


      东安区人民法院在深入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结合全省法院“接地气、连民心”活动和东安区人民法院工作实际,着眼高标准完成年度各项工作任务,引导全体干警把开展教育实践活动的热情转化为干好本职工作的内在动力,注重抓好“四个纳入”。

      一是纳入民主生活会内容,作为讲评班子、考察干部的主要依据。明确提出要把教育实践活动当成一项重要工作任务,作为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贯穿班子建设全过程,结合半年、年度工作总结,干部述职,召开民主生活会等时机,对开展教育实践活动情况进行检查考评,使教育实践活动真正进入领导干部思想,进入广大干警头脑。

      二是纳入重要工作事项,作为党员干部队伍教育的经常性课题。坚持把开展教育实践活动作为提高干部队伍政治思想素质的必修课,引导党员干警在完成队伍建设、审判工作、后勤保障、法官培训、创先争优、制度建设等重大工作中,时刻对照“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要求,反思自己的思想,检讨自己的言行,始终保持政治上的坚定和思想道德上的纯洁。

      三是纳入纪律作风建设,作为树立法院良好形象的重要抓手。在机关党员干警中开展纠偏治短活动,着力解决法官干警工作不够深入、联系群众不够经常、处理群众来信来访不够热心、办事拖沓等突出问题,认真落实“五个严禁”规定和履行“一岗双责”,进一步明确各级职责,有力地改进机关工作作风。

      四是纳入机关党组织建设,作为优化司法软环境增强司法软实力的具体举措。充分发挥各支部的桥梁杻带作用、示范带头作用,把开展教育实践活动作为党课教育的重要内容,纳入党建工作一起计划安排,引导各支部查找发展思路、体制机制和工作措施等方面不符合司法软环境建设的问题;对照群众的新期待,查找在增强司法软实力方面需要解决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明确努力方向,形成发展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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