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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公开(2014年2月17日-2月21日)

发布时间:2014-02-17 08:41:19


序号 部门 开庭时间 开庭地点 当事人 案由 程序 案号 审判长 主审人 合议庭成员 书记员
1 刑一庭 2月19日
9:00
第三法庭 公诉机关:市检
被告:孔旭阳 李双亮 尹绪峰
故意伤害 一审 (2013)牡刑一初第61号 杨柏苓 杨柏苓 高玉喜     蒲红钰
2 2月20日
9:00
第三法庭 公诉机关:市检
被告:徐海循
故意伤害 一审 (2014)牡刑一初第5号 吴德刚 吴德刚 王英霞
王莹莹
蒲红钰
3 民一庭 217900 第九法庭 上诉人:牡丹江市八达滑雪游乐园有限公司;被上诉人:何凤君 人身损害赔偿 二审 2014)牡民终字第53 郑春梅 郑春梅 周晓光、李慧宇 李莎莎 
4 217900 第十法庭 上诉人:柴洪祥、林士青;被上诉人:宁安市红城村委会、宁安市河道管理站 生命权、健康权 二审 2014)牡民终字第65 姜波 姜波 曲新颖、李先平 刘鸿
5 2171400 第九法庭 上诉人:牡丹江医学院红旗医院;被上诉人:佟恩林 医疗损害赔偿 二审 2014)牡民终字第71 郑春梅 郑春梅 周晓光、李慧宇 李莎莎 
6 2171400 第十法庭 上诉人:绥芬河市中天建筑装饰工程公司;被上诉人:汤国海 装饰装修合同 二审 2014)牡民终字第89 姜波 姜波 曲新颖、李先平 刘鸿
7 218900 第九法庭 上诉人:平安保险海林支公司;被上诉人:袁金江 交通事故责任 二审 2014)牡民终字第59 郑春梅 郑春梅 周晓光、李慧宇 李莎莎
8 2181400 第九法庭 上诉人:宁安市隆鑫物业公司、宁安福泰房地产公司;被上诉人:李龙燮、宁安市天源房地产开发公司 建设用地使用权 二审 2014)牡民终字第39 郑春梅 郑春梅 周晓光、李慧宇 李莎莎
9 219900 第十法庭 上诉人:李伟兵;被上诉人:唐凤国 合伙协议 二审 2014)牡民终字第31 姜波 曲新颖 李先平 刘鸿
10 2191400 第十法庭 上诉人:姜书伟;被上诉人:杨井志 确认劳动关系 二审 2014)牡民终字第41 姜波 曲新颖 李先平 刘鸿 
11 220845 第九法庭 上诉人:牡丹江科技情报院;被上诉人:纪红贵 劳动争议 二审 2014)牡民终字第86 郑春梅 李慧宇 周晓光 李莎莎
12 220900 第十法庭 上诉人:安树利;被上诉人:安树学等五人 义务帮工受害 二审 2014)牡民终字第109 姜波 李先平 曲新颖 刘鸿 
13 2201345 第九法庭 上诉人:王华成;被上诉人:于长江 排除妨害 二审 2014)牡民终字第102 郑春梅 李慧宇 周晓光 李莎莎
14 221845 第九法庭 上诉人:黑龙江省煤炭开发公司青山永兴煤矿;被上诉人:程学军 追索劳动报酬 二审 (2014)牡商终字第29号 郑春梅 周晓光 李慧宇 李莎莎
15 221900 第十一法庭 上诉人:王丽杰;被上诉人:孙守良、李桂青 不当得利 二审 (2014)牡商终字第49号 于尧 于尧 张继凯、李先平 李维嘉
16 2211345 第九法庭 上诉人:郑涛汉;被上诉人:姚琳、庞兰香、姚德明 农村土地承包 二审 (2014)牡商终字第77号 郑春梅 周晓光 李慧宇 李莎莎
17 民二庭 2月18日   9:00 民二庭 上诉人:于国辉;被上诉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宁安支行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二审 (2014)牡商终字第19号 王凡 王凡 蒋志红   潘景江 蔡丽
18 2月19日
9:00
民二庭 上诉人:白凡民;被上诉人:杜晓娟 民间借贷纠纷 二审 (2014)牡商终字第22号 蒋志红 蒋志红 王凡     潘景江  蔡丽
19 2月21日
9:00
民二庭 上诉人:张龙;被上诉人:牡丹江建工机械有限责任公司、齐齐哈尔市繁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买卖合同纠纷 二审 (2014)牡商终字第12号 王凡 王凡 蒋志红   王欢  蔡丽
20 民三庭 2月17日  9:00 第八法庭 原告:张志军; 被告:牡丹江信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借款合同 一审 (2014)牡商初字第12号 郭艳辉 杨大奎 贾海波 伊金萍
21 2月18日 9:00 第八法庭 原告:黑龙江中岳煤炭销售有限公司;被告:黑龙江龙煤瑞龙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买卖合同 一审 (2014)牡商初字第10号 郭艳辉 杨大奎 贾海波 伊金萍
22 2月19日 9:00 第八法庭 原告:安立国;被告:牡丹江怡兴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民间借贷 一审 (2014)牡商初字第5号 郭艳辉 郭艳辉 贾海波   杨大奎 伊金萍
23 2月20日 9:00 第八法庭 原告:田淑英;被告:李芬荣、靳步 民间借贷 一审 (2014)牡商初字第11号 郑海洋 贾海波 郭艳辉 伊金萍
24 2月21日 9:00 第八法庭 原告:牡丹江市江安区江达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被告:黑龙江省恒辉陶瓷有限公司 借款合同 一审 (2013)牡商初字第76号 郑海洋 贾海波 杨大奎 伊金萍
25 审监二庭 2月18日8:40 第十五法庭 申请再审人:宁安市福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被申请人:玄绪海 商品房预售合同 再审 2014牡监民再终字第2号 黄晓丽 黄晓丽 高玉林   马月 杨海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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