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主要内容】
★ 牡丹江中院进一步推进司法统计工作改革
★ 东宁县人大对法院立案工作给予高度评价
★ 东安区法院为农民当事人提供优质快捷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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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动员 再部署 再深化
牡丹江中院进一步推进司法统计工作改革
继3月17日司法统计培训会议后,5月17日牡丹江市中级法院再次召开全市两级法院司法统计工作会议,深入推进司法统计改革工作。各基层法院的专职司法统计员、中院各业务庭内勤统计员、部分基层法院的研究室主任及审判管理办公室相关人员参加了会议。会上就近二个月来最高院和省高院新的司法统计指标体系和软件的升级运用情况进行了通报,同时对中院审判质量效率标准化规则制定的司法统计“二十率”工作进行了细致讲解和培训。
中院副院长陶志国就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司法统计改革工作做了重要讲话。陶志国副院长指出,新形势下司法统计工作的地位越来越重要,也承担着越来越多的任务,因此深化司法统计改革工作势在必行。牡丹江中院就目前司法统计工作现状实行“三轨制”,即坚持原有的司法统计报表、同时严格执行最高院和省高院新的司法统计指标体系和新程序,在此基础上,结合审判质量效率评估创设司法统计“二十率”工作。因此,牡丹江中院的司法统计改革工作体现了三个需要,一是适应最高院和省高院开展的案件质量评估工作的需要。司法统计工作要打破常规模式,全面服务于审判工作重心,不能再拘泥于原有的模式,紧跟案件质量、效率和效果的需要,确保法院审判职能的发挥。二是落实标准化工作的需要。司法统计的“二十率”工作,既原汁原味地体现了最高院和省高院的工作精神内涵,把这些评估指标转换成了我们牡丹江标准化工作的标准,同时又体现出了标准化工作成果的利用,真正地把案件质量评估工作落到了实处。三是掌控和评价审判工作的需要。新形势新要求,如何能更科学合理地把握审判工作动态,评价案件的质量和效果,提高审判效率,是各级法院面临的新课题。为此,从司法统计数据为切入口,科学界定统计指标、设定统计体系和完善统计方法是非常重要的。我们设定的司法统计“二十率”工作,就是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予以考量的。它既能掌控全局审判工作和发现问题,又能评价各单位审判和执行工作的优劣情况,并能及时修正问题。
为进一步做好下步司法统计工作,陶院长提出了三点要求。一是熟悉标准。这是一个新事物,各单位要有一个熟悉的过程。一定要迅速掌握标准,严格执行标准化规定的各项工作。二是准确填报。在上报各种数据时,务必据实填报,实事求是,不能弄虚作假。中院在标准化检查时要按照电子卷宗、审判流程、司法统计报表和纸质卷宗“四统一”标准进行严格对照检查。三是及时上报。各单位要每月1日前将相关数据报送至中院研究室,由中院研究室进行核对检查,并制发通报。最后,陶院长提出了希望,司法统计“二十率”工作既是落实审判质效的过程,也是一个考核的过程,希望两级法院司法统计人员和相关人员切实担负起职责,适应新要求,完成新任务,确保司法统计改革工作有创新、有跨越。
(据研究室上报材料整理)
东宁县人大视察法院立案工作并给予高度评价
5月5日,东宁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士林带领由县人大常委、人大法制办、信访办、科教文办及城区代表组成的县人大视察组到东宁县人民法院视察立案工作。
人大视察组首先参观了法院立案大厅和立案调解室、判后答疑室和便民服务处,查阅了立案大厅相关案卷,现场试用了电子触摸式信息查询台,对立案庭的服务工作表示非常满意。在听取了东宁县法院院长周涛的工作汇报后,视察组成员对东宁法院紧紧围绕“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工作主题,夯实窗口的各项基础工作,完善各项制度,使立案窗口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尤其是充分发挥立案庭的窗口职能,积极开展诉前调解工作,将矛盾化解在萌芽期的做法给予充分肯定。
县人大副主任王士林指出,东宁法院经过多年的努力,去年被荣记集体一等功,步入国家先进的行列,各方面工作也步入更高、更新的发展阶段。法院立案庭作为窗口单位,秉承“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理念,采取预约立案、电话立案、上门立案等多种便民、利民措施,方便群众诉讼,减轻当事人诉累;而且克服了人员少,工作多的局面,立案工作在中院横向评比中名列前茅。王主任同时提出了六点建议:一是要公正执法,严格依法受理各类案件,充分保障当事人的合理诉求;二是要规范立案行为,发挥立案职能,打造“大立案、精审判”格局;三是要建立健全机制,强化立案职能,加强队伍建设,提高立案人员素质,缓解审判过程中案多人少的压力;四是要依法处理涉诉信访,提高立案质量,从源头上减少信访案件发生;五是要利用人民调解等多元化调解方法,化解社会矛盾,采取诉前调解、立案调解等多种调解方式,努力化解社会矛盾;六是要发挥窗口作用,作好利民、便民服务,为审判、执行创造条件,通过立案工作带动全院整体工作。
(东宁县法院上报)
东安区法院农忙时节化纠纷
为农民当事人提供优质快捷服务
时值春播季节,为保证农民当事人生产、诉讼两不误,东安区法院从解决农民当事人的实际困难出发,加大对涉农案件的审理、执行力度,全力使农民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法得到维护,损害赔偿及时到位,让他们安心生产。
一是优先立案。东安区法院对于涉农案件一律优先立案,对于确有困难的农民当事人认真落实司法救助制度,对涉及抚(扶)养、赡养的案件,无生活保障的残疾人以及确有困难的农民当事人实行减、免、缓交诉讼费,保证他们正常参与诉讼;对确因农忙原因无法到庭诉讼的当事人采取上门立案、电话立案的办法,保护农民当事人正常行使合法诉权。对于涉及农民当事人切身利益的案件,立案庭协助速裁组先行调解,缓解矛盾。家住兴隆镇西村村的陈老汉来到东安区法院立案庭,状告子女不尽赡养义务,行动不便的陈老汉情绪非常激动,不断用拄着的拐杖敲地说跑了许多部门也未解决,坚决要求立案。立案庭的接待人员赶紧把老人扶到座椅上坐下,耐心地倾听了老人的陈述。老人是一名退伍军人,有四名子女,现与二儿子一起生活,由于老人的土地被二儿了耕种多年,其他子女都不愿对老人尽赡养义务,时至春季农忙时节二儿子也无暇照顾老人,老人一时气愤,与二儿子大吵一架,要收回土地租与他人。考虑到老人的难处,立案庭一方面安抚好老人,一方面立即与村委会取得联系,在第一时间将老人四名子女传到法院,经过教育,四名子女都非常内疚,纷纷表示由于农忙对老人关心少,今后一定好好照顾老人。该案从立案到结案仅用了一个小时,既保护了老人的合法权益,又为当事人农忙赢得了宝贵时间。
二是及时速裁。在农忙时节,速裁组为了加快涉农案件的审理速度,不误农民当事人农忙时间,实行了极限审限制,坚决不让农民当事人跑两遍腿、费二遍事。截止目前速裁结案68件,占民事结案的31.2%,其中涉农案件占10%以上,平均审限1天,并创下了目前最多一周审理速裁案件6件的记录。法官许永一天受理了农民当事人张志传两件案子,仅一日全部调解履行完毕,感动之余张志传给院长写来了感谢信,以示感激之情。
三是提速执行。执行局为切实有效加大涉农案件执行力度,想尽千方百计力克执行难题,通过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出警制度,采取新闻媒体曝光、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对拒执典型依法采取必要的制裁措施等方式,促进了执行工作顺利展开,保障了农民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实现。农民工追讨劳动报酬申请执行案,十几位哈尔滨市附近村屯的农民为了谋生多挣一些工钱,到俄罗斯海参崴去种地,辛辛苦苦劳动近一年时间,因不懂法没有签订工时、劳动报酬等较为明确的劳务合同,被雇主克扣了大部分工资。由于雇主将财产以转移,无财产可供执行,执行人员向其释明法理,讲清当前执行形势,并告知将其列入执行威慑名单的严重后果,敦促他主动履行义务。被执行人最终放弃了诡辩和抗辩的想法,主动来到法院与申请人和解,使十几名农民工及时拿到了辛苦钱,这起上访案件也归于平息。
(东安区法院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