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院执行局开展“涉民生案件执行
专项清理活动月”活动
为认真贯彻落实最高院关于开展涉民生案件执行专项清理活动会议精神,有效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涉民生案件执行难问题,中院执行局决定自2013年12月26日至2014年1月25日,在全市法院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涉民生案件执行专项清理活动月”活动。此次活动有以下三方面特点:
一是部署周密,前期准备充分。为确保“活动月”取得实效,执行局于2013年12月24日组织各基层法院进行摸底调查,将涉民生类案件按照类别进行划分,确定清理重点,并于元旦后第一个工作日组织召开全市法院执行局局长会议,明确案件的清理要求,对几个重点案件的执行进行了具体部署。
二是注重宣传,营造舆论氛围。活动将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同强化活动宣传有机结合起来,选取典型个案,采取跟踪报道、媒体曝光多种方式,加大对涉民生案件执行专项清理活动的宣传力度,营造强大的的舆论氛围,迫使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树立法律权威,提升司法公信力。
三是多措并举,确保活动成效。为保证活动圆满成功,执行局专门制定四项措施:1、落实“五定一包”责任制(即定承办人、定督办领导、定执行措施、定执行期限、定目标责任、重点案件领导包案制度),强化责任;2、穷尽财产调查措施,对发现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尽快执结;3、加大对规避执行的打击力度,形成强制执行的高压态势;4、建立、健全司法救助机制。对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涉民生执行案件,要积极争取地方政府的支持,给予相应的司法救助机制,最大限度地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