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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宁县人民法院被确定为全省首批司法公开示范院

  发布时间:2014-01-03 10:18:29


    近来年,东宁法院努力探讨多元化、立体化和信息化的司法公开方式,大力实施阳光审判,力求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2013年被省高院确定为全省首批司法公开示范法院。

    推进“阳光”立案,变形式公开为实质公开。该院结合“便民诉讼三十条”,加强了立案信访服务窗口建设。为了让人民群众“少跑一次腿、少找一个人、少等一分钟、少费一点心、少误一次工”,建立起集咨询、审查、立案、缴费、送达“一条龙服务”的流水作业平台。设置了诉讼告知栏,将立案条件、立案流程、法律文书格式、诉讼风险、诉讼费标准等进行全方位公开,让群众看得明、看得懂。在立案大厅安装了立体式诉讼电子触摸屏,为当事人和社会公众提供案件信息、诉讼知识、工作动态等咨询和查询服务。为方便当事人诉讼缴费,在立案庭安装了POS机专项缴纳诉讼费系统,并预备了银联卡,为诉讼缴纳当事人提供了方便。使当事人一进入法院便置身在公开、公平、公正、便民、高效的环境中。

    打造“阳光”裁判,变被动公开为主动公开。该院安装电子显示屏,公布审判流程、开庭信息和诉讼须知,滚动式播放近期开庭审理的案件、开庭时间、地点、合议庭成员等信息。建成了数字化法庭,建立审判工作声像档案,通过电子监控系统可对案件的庭审活动进行录音、录像,扩展、延伸传统的审判法庭功能。采取定期公开与不定期公开相结合的方式,通过“庭审观摩”的方式,让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庭审,了解庭审,全面做到阳光下审判。通过举办“法院开放日”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学生、社区居民等参观法院,让人民群众参与和感受司法;2013年,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社会各界人士旁听案件庭审7件83人次,召开座谈会2次,听取代表、委员对案件实体处理的意见,有力地促进了司法公正。

    利用媒体平台,变选择性公开为全面公开。东宁法院充分利用新媒体时代下的宣传方式,开东宁法院通门户网站,将法院内部所有内容向全社会公开,在牡丹江政府门户网站上进行“立案、审判、法律文书、执行、信访”等十方面的公开专栏,将法律文书、案件流程等审执工作进行常规性的随时公开,并在网上及时将开庭公告、典型案例、执行动态和法律文书等信息进行全面公开,最大程度地满足社会公众对审判执行工作的知情权。使人民群众足不出户便可了解法院的重大活动。开通了“东宁法苑”官方微博,随时博报法院动态,成为牡丹江两级法院第一个开通官方微博的法院,并且安装了微博庭审直播及网络视频直播软件,将进行网络庭审视频直播。

    注重舆论引导,变内部公开为外部公开。该院加大宣传力度,对重大案件、法院工作等信息在《人民法院报》、《黑龙江省法制报》、东宁电视台等各大媒体进行发表,向社会各界公开法院各项工作。力求通过宣传的方式丰富的司法公开内容,努力满足人民需求,回应社会关切的问题, 对辖区内重大的案件,特邀媒体与社会各界参加庭审,积极利用媒体宣传法院工作,并对网络舆论进行合理疏导,让审判工作更加透明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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