穆棱市法院转变司法作风,将工作程序前移,工作重心下移,积极探索化解社会矛盾的新方法,不断在机制运行建设、诉调程序对接、人力资源整合、工作职能拓展上下功夫,全面开展诉调对接工作,效果显著。2013年,穆棱市法院共调解621件,其中,诉调对接案件201件,包括非诉讼调解32件,诉讼调解149件、诉前调解13件,司法确认7件,缩短了办案期限,提升了审判质效。
一是程序对接,即:非诉+诉讼。程序对接上实行“一无、三公”,即,程序对接无瑕疵、程序运行公平、公正、公开,提升了办案效率。人民调解组织对自行受理的纠纷和人民法院委托的案件依法进行调解,对调解成功的案件,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司法确认,确保对接效果;对调解未成功的案件,进行实质审查后,直接进入诉讼程序,依法调解和判决。
二是人员对接,即:审判力量+社会力量。以法院为主导,建立法庭、社区(街道委员会)、镇、村四级联动机制和法院、司法局、行政部门多元联调机制及法院、司法服务所,保险公司、金融机构、学校等行业协会和单位三方联防机制,形成联调、联动、联防的“三联”诉调对接机制,并以机制为保障,强化人员对接管理,充分发挥一线法官业务技能和调解组织的基层优势,达到矛盾化解的“多米诺”效应。
三是职能对接,即:引导+指导。立案人员正确引导当事人,告知当事人诉讼风险和人民调解的优点,在当事人同意的前提下,将诉前调解和人民调解有机结合,同时,强化人民调解职能,维护人民调解化解群众纠纷工作时的“中立”地位,保证调解合法、有效; 另一方面,通过业务培训和观摩庭审开庭的形式,规范调解行为,指导人民调解员正确履行职责,形成有记录、有汇报、有文书、有档案、有效果和管化解纠纷、管司法申请、管未调跟踪的“五有、三管”人民调解模式。
考核对接,即:日常工作+案外化解。通过对人民调解工作的调研和分析,制定科学化的考评标准,建立“四化”的考核体系,即考核标准科学化、考核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奖励无差别化。本院强化诉调对接工作,将案外调解和诉前调解纳入到诉讼调解工作中,作为法官日常工作之一;完善考评制度,设定案外调解和诉前调解指标,并将一线法官完成指标的情况纳入到年终考评中,促使法官进行案外调解和诉前调解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细化分解人民调解工作,并根据人民调解化解群众纠纷情况,评出全年度优秀人民调解员和人民调解能手,实行与办案法官无差别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