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图片新闻

省法院吴蕴欣主任对牡丹江两级法院落实“八项规定”工作给予肯定

  发布时间:2013-12-25 18:00:14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吴蕴欣、宣传处副处长郭云祥、行装处审计科科长范继敏一行3人,于12月23日、24日分别到牡丹江中院、爱民区法院、林口县法院进行视察,检查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七项措施”的落实情况。

  在爱民区法院、林口县法院视察期间,吴蕴欣一行分别听取了两院在反对“四风”建设、落实“八项规定”方面所做的工作,仔细询问了三公经费的支出及办文办会情况,吴蕴欣同志在听取汇报后,对两院的工作予以肯定。

  在对牡丹江中院进行视察的过程中,吴蕴欣一行检查了中院落实中央“八项规定”、队伍建设、文化建设、党建等方面的材料,观看了牡丹江中院《强管理、提质效、树公正》专题汇报片,并与中院党组书记、张敏院长及全体党组成员进行座谈。

  张敏院长在汇报时指出,牡丹江两级法院在贯彻落实“八项规定”过程中,首先对法院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自查,针对问题,通过一“抓”(一把手、党组、各部门共同抓),二“管”(管住人、管住案、管住事),三“督”(督办、督查、督促),四“控”(建立一把手抓党组成员、党组成员抓分管战线、各庭室领导抓普通干警的防控体系)的措施,不断加强队伍的作风建设和廉政建设。工作开展以来,出现了五个变化,即案件多了、信访少了,工作实了、质量好了,效果好了、费用少了,满意多了、举报少了,实现了廉政建设的“零违纪”。在今后的工作过程中,两级法院将继续总结经验,认真处理好服务大局与严格执法、对群众负责与对上级负责、提高质效与审判公开、加强基层基础与厉行节约、坚持正确的执法观和改革创新之间的关系,使牡丹江法院工作再上新台阶。

  检查组在听取汇报、查看具体材料后,对中院的工作予以充分肯定。随后,吴蕴欣同志又对基层法院人民陪审员工作的开展情况及两级法院工作中遇到的人员、机构困难等问题进行了调研指导。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