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庭长对全庭审判工作的管理,促进案件审判质效,年初以来,牡丹江中院民二庭以三项具体措施强化庭长审管职责,年内法定审限内结案率100%,无信访上访案件。
一是加强对审理期限内案件指导督促,建立案件督办制度。督办制度具体为例会督办和专门督办。每周一上午召开例会,由各承办人汇报在手案件进展情况,庭长通过例会全面掌握全庭的案件质效动态,并进行指导督促。对于二审案件2个月内未审理终结的,进行专门督办,案件承办人必须向庭长会说明原因,并限期审结。
二是继续完善审判长联席会议机制。每周五下午由庭长召集审判长联席会议,对重大、疑难案件进行分析,对于具有典型意义的案件由全庭人员参与讨论。同时,将审判长联席会议的工作程序、讨论案件方法等制度化,并不断予以完善。通过讨论研究案件,深入分析案件的法律关系,提高案件审判质量,确保案件的裁判能够实现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三是加强对庭审过程的监督指导。所有二审商事案件全部开庭审理,合议庭成员做到庭前熟悉案情,提高庭审效率。庭长以听庭的方式,监督检查是否准时开庭、庭审是否规范、庭审质量如何等,庭后由庭长对庭审情况组织点评并给予指导。定期开展庭审观摩活动,并由庭长亲自开示范庭。通过对庭审的规范和指导,不断提高法官庭审驾驭能力,增强庭审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