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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明区法院为强化司法公开提供五项保障

  发布时间:2013-11-21 16:09:49


    司法公开制度已成为人民法院各项审判工作必须严格遵循的基本宪法原则和基本诉讼制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切实践行司法为民,大力加强公正司法,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的若干意见》和省高院《司法公开评估办法》发布后,阳明区法院党组深刻领会精神,组织全院干警系统学习,逐条领会,并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自查,逐项整改,逐项落实,为强化司法公开理顺关系,清除阻碍,搭建平台,拓展路径。

    一是加强学习,为强化司法公开提供思想保障。组织全院系统学习相关文件、办法,通过学习,使全院干警充分认知现阶段加强司法公开工作的重要意义和价值,着重培养干警的民主意识、公正意识、公开意识和权利保障意识,摒弃神秘司法的理念,真正使权利保障和阳光司法理念深入人心。

    二是成立机构,为强化司法公开提供组织保障。我院成立了司法公开领导小组,由院长邵金秋亲自任组长,成员有审管办、政工科、办公室、立案庭等相关部门领导,并由审管办负责司法公开工作的落实协调,全面监督考核各项司法公开工作。

    三是建章立制,为强化司法公开提供制度保障。按照《意见》的精神和《办法》的具体要求,我院对原有涉及司法公开的相关制度进行了认真的梳理,该强化的强化,该增加的增加,对审判公开的范围、内容、对象、时间、程序、方式等作出明确规定,同时,我院还创造性地开展了与牡丹江师范学院、牡丹江大学之间的合作, 加强了与法学理论界限交流互动。

    四是学习培训,为强化司法公开提供人才保障。为了将司法公开的各项制度和要求落到实处,我院派出专人系统深入学习相关网络知识和技能、信息化设备的操作与使用,礼仪知识、新闻发言人知识和技能等,同时,特别注重对全体干警司法能力的培训和考核,为司法公开各项制度落实提供人才保障。

    五是加大投入,为强化司法公开提供物质保障。按照《办法》要求,我院逐项核查加强司法公开各项要求所需的硬件设备,拨付专款保证各个设备到位,并从设备的数量上、功能上均要求达到或超过标准,同时,为各项司法公开制度和活动的落实提供资金物质支持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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